江苏省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1-01-05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二)考生应具备符合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本次报名的其他各项要求。(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二、报名时间和要求(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2021年1月14-16日,16日截止到16时。2.审核时间: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现场审核;省内在校师范生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缴费截止到2021年1月19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4.在1月16日16时前选报过科目的考生,可以在审核通过前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科目和考区,审核通过考生各项信息均不得更改。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二)报名要求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2.本次报名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考生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信息后,状态信息显示为“待审核”即为完成网上报名,请按要求到考区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逾期未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3.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设区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4.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省自行命题或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只开考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以上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三、审核要求(一)审核方式1.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2021年1月14-18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二)审核要求1.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进入审核现场除核对身份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2)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注:外省考生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区审核点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3)苏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体温不超过37℃方可参加现场审核。(4)现场审核当日,仅限考生本人进入现场。在审核点,考生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补考证明: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的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2.2身份证明:2.2.1内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2.2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3学历/学籍证明:2.3.1已毕业的考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2)。2.3.2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注1:不能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注2: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4、附件5)。注3: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师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4考区条件证明:2.4.1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4.2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实物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回执以及电子居住证不予认可)。2.4.3选择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四、网上缴费1.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2.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24时。请考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1.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区。因疫情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2.考生于2021年2月27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候考室后将《健康报告表》交给监考员。4.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六、特别提醒1.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自负。2.现场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考生责任自负。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4.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七、违规处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八、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起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九、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1、83235919。

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报名公告

2020-12-05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疫情防控要求(一)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进入审核现场除核对本人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2.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注:外省考生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区审核点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3.苏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方可参加现场审核;4.现场审核当日,仅限考生本人进入现场。在审核点,考生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考试疫情防控要求1.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区。因疫情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2.考生于12月26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和《健康报告表》。进入候考室后将《健康报告表》交给监考员。4.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二、报考条件(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师或中师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6.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三、报名时间和要求(一)报名时间考生在12月10日至12日期间,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12月12日报名截至17:00,2021年1月4日起开放打印准考证。(二)报名要求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2.在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包括上半年保留笔试报考资格的考生),其他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3.考生报名时的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4.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为应试考区。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含师范生)统一选则江苏理工学院考区,全省报考新增科目面试的考生(含师范生)统一选择江苏大学考区。5.其他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6.面试考区可以与笔试考区不一致。7.全省各面试考区选报要求及审核方式详见下表。  四、审核时间和要求(一)审核时间1.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12月10日至15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2.报考中职科目和新增科目的考生由江苏理工学院和江苏大学于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3.其他考生12月13日至15日在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2)。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二)审核要求现场及网上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考生责任自负。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学历/学籍证明:已毕业的考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4)。注1:不能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注2: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5、附件6)。注3: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考区条件证明: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选择学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五、网上缴费1.考生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考试每人每科135元。2.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24时。请考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不能缴费。六、特别提醒1.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自负。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3.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七、违规处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八、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3月3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将于10月31日开考

2020-10-25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于近期开放准考证打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1.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做好考前准备。2.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因疫情防控检查延误考试。3.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用具(所有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4.考生要诚信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5.考生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不要相信试题买卖信息,不要购买作弊器材,更不能参与团伙作弊。6.考生预计可于12月10日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23日

江苏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2019-12-04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0年1月4日至5日进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师或中师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6.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考生在12月10日至13日期间,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12月13日报名截至17:00,12月30日起开放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3.考生报名时的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4.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为应试考区。全省中职面试(含师范生)统一选报江苏理工学院考区,新增科目面试(含师范生)统一选择江苏大学考区。   5.其他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6.全省各考区选报要求及审核方式详见下表。 地区 考区名称 考区报考条件 审核方式 全省 江苏大学 (新增科目) 全省所有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新增科目面试的考生,均必须选择该考区 网上审核 全省 江苏理工学院(中职专业及中职实习) 全省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即D开头的学科)面试的考生,均必须选择该考区 网上审核 南京市 南京市 具有南京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南京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南京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无锡市 无锡江阴市 具有无锡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无锡宜兴市 具有无锡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无锡市区 具有无锡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无锡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无锡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徐州市 徐州市 具有徐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可报考全学段 现场审核 徐州铜山区(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铜山区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邳州市(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邳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新沂市(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新沂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睢宁县(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睢宁县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丰县 (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丰县户籍或居住证或 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沛县 (小学段) 仅限具有徐州沛县户籍或居住证或 学籍的考生报考小学段面试 现场审核 徐州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徐州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常州市 常州市 具有常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常州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常州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苏州市 苏州市 具有苏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苏州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苏州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南通市 南通市 具有南通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南通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南通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连云港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连云港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淮安市 淮安市 具有淮安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淮安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淮安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盐城市 盐城市 具有盐城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盐城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盐城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扬州市 扬州市 具有扬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扬州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扬州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镇江市 镇江市 具有镇江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镇江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镇江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泰州市 泰州市 具有泰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泰州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泰州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宿迁市 宿迁市 具有宿迁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 现场审核 宿迁市 师范生考区 仅限宿迁市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考 见有关高校通知   注:面试考区可以与笔试考区不一致。   三、审核时间和要求  (一)审核时间  1.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12月10日至15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2.报考中职科目和新增科目的考生由江苏理工学院和江苏大学于12月17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3.其他考生12月15日至17日在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  (二)审核要求  现场及网上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考生责任自负。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籍证明:  已毕业的考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2)。  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  注1:不能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注2: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4、附件5)。  注3: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考区条件证明:  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选择学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四、网上缴费   1.考生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考试每人每科135元。  2.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24时。请考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不能缴费。  五、特别提醒  1.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自负。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3.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0年3月3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临考前,你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019-10-27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临考前,你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技巧,请访问南京网校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于11月2日上午9点正式开始,中小学、幼儿的科目一考试时间是上午 9:00-11:00,科目二考试时间是下午13:00-15:00,中学科目三的考试时间是16:00-18:00,从时间上看,考试时间比较紧凑,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就需要各位考生在考试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那在考试前的最后三天时间里,考生需要注意“哪些事”呢?   注意事项一:考前冲刺复习   考前三天是考前冲刺的最佳时间,无论你之前复习的如何充分,如果不能利用好最后三天复习,都将影响你的考试成绩,我们能够看出考前的复习尤为重要。   之前已经对所有基础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所以在这短暂的时间里要将系统知识进行前后梳理、整合,并且以主观题复习为主,也就是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小学除此以外的教学设计题的最后冲刺,对于这几种题型的复习最好用多种方法多种感官参与的形式进行。同时,在考试中出题会出现灵活多样的提问方式,而很多同学常常一味地去背答案,而忽略对题干的分析,最终导致考试时变换方式提问而对应不上答案,所以需要在复习内容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对题干进行分析,做到灵活应对。   注意事项二:调整心态很重要   虽然对考试知识的掌握是考试能否通过的关键,但考前的心态调整问题对于每个考生来说也至关重要,好的心态有利于考试的超常发挥,而如果一直处于考前紧张的状态,即使理论内容掌握充分,也可能由于过度紧张使考试发挥失常,因此对于心态的调整就极为重要了。   广大考生可以采取考前适当放松的方式来进行心态调整,比如复习之余听舒缓的音乐、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或与好友倾诉等方式来进行调整心态,但切忌暴饮暴食等不良方式应对。   注意事项三:保证身体健康   心态状况对于任何考试来说都非常重要,身体状况也能左右着考试是否发挥良好,教师资格考试也不例外,只有身体健康,才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所以在考前广大考生应该注意身体健康,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切忌暴饮暴食、吃辛辣刺激食物,特别要防止拉肚子现象出现,一但考前出现不良身体现象的征兆,首先不能慌,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四:证件、考场准备   在考试前的最后一天时间是准备考试相关证件和对考点熟悉的最佳时间。首先要准备齐全考试证件,教师资格考试规定,身份证和准考证要备齐,少了任何一个证件都不能进入考场,同时准备充足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防止考试中出现意外,没有办法进行答题;其次要在考前熟悉考点地址,了解路况信息,如果较远而且堵车的路况建议选在考点附近居住,防止第二天耽误考试,关于考点地址一定看清准考证上的地址,切忌出现将相似考点混淆的现象,特别是有些考点有分校的情况一定事先明确;最后是考试当天一定按时到达考点,按照要求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以上是广大考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前三天备考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

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19-10-27

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于11月2日进行,南京网校提醒:请广大考生在考前,仔细阅读以下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   2019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于11月2日进行,考生请仔细查看以下注意事项。   一、科目与时间   时 间 类 别 11月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考生守则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入场前须自觉接受监考员核验和安检。   2.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照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考场内不设置物品存放处。)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8.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试卷和答题卡在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前仍属国家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拍摄上传或将试卷、答题卡传出考场,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从上到下依次排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场答题小技巧

2019-10-27

南京网校整理了“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场答题小技巧”,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技巧等信息,请访问南京网校教师资格考试网。   进入考场时,收到监考老师发的试卷后,先大概浏览一遍,检查下试题的名称、页码顺序有无错误,每一页卷面是否清晰、完整,同时一定要听清监考老师提出的要求做好答题卡的填涂工作。接着将试题浏览一遍,了解试题结构、题型、分量,当读到熟悉而有把握的试题时,应暗示自己,这里可以得分,树立信心,切忌把注意力集中在吃力的试题上。   答题时,要全神贯注,从容应对,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一般考生为了赶快做完试卷题目,于是就分秒必争,做完一题之后,马上做下一题。虽然考试时间对考试结果影响很大,但是这种方法不妥当。因为回答一个问题的思考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其他的问题,必须让头脑冷静下来。   为了以新的思考模式去回答下一题,就必须暂停或10秒钟,在心中暗示自己;又顺利解决一题"同时认真地读下一道题,使头脑改变思路,这种表面上看来似乎是浪费时间的做法,实际上却是在节省时间。绝对答不出的问题,就干脆放弃,这叫;弃卒保帅"绝对答不出的题,磨半天也是徒劳,放弃它,而在会做的题上确保,才是执考获胜的战术。   那么如何决定是否放弃呢?有经验的老师认为,决定放弃的时间是每道题所分配时间的三分之一。假如,每题有10分钟的解答时间,如果碰上该放弃的题目,大致做题约3~4分钟,仍然觉得无从下手即可决定放弃。如果思考到分配的时间全部用完才放弃,则整个时间都浪费了。考试时,放弃问题后所剩的三分之二时间,可用来做其他的题目,以把放弃的分数弥补回来。   想不出答案时,可以换一种思考方式,拐个弯解决问题。改变角度,就能简单解决束手无策的问题。无法答出问题时,还可预先列举与问题有关的一切条件,再配合需要来确认问题,将这些条件以各种角度来进行检查,也许能找到解题的"钥匙"。   想出好几个似是而非的答案时要写出来,不要只在大脑中做比较。考试时一紧张,有些东西就会变得难以确认,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妨把答案都写下来比较,写成文字之后,每一个字都直接刺激眼睛,再以是否顺眼熟悉作为基准来判断,把握会比较大。   做不出来时先留下记号,继续答下一个题目。一旦遇到难题无法再继续下去时,应暂时放弃,先做其他的题目比较理想,但是在做下一题时,先替前面的问题做一些备忘,下次再重新检查时,可节省重新阅读该题内容的时间,省去了重复的思考。   突然忘记时千万不要慌张。考试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来某个题目记得很清楚,可是突然什么也记不起来。这时切记不要慌乱,可以放松一下,也可以想想该项知识内容在书的哪一部分,这部分又有哪些知识等。这样的回忆会使你茅塞顿开。   抓住答题要点,不必赘述。有的考生答题时惟恐答不全,其实答题时要抓住中心问题,再拟出答题提纲,然后简单地一挥而就。这样能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   举棋不定时,坚持第一印象。考试中常会遇到一题有几个答案,而自己又不能肯定哪个是正确的情况,这时应选择先想到的那个。接触一道题后想到的第一个答案往往是我们因长期练习而产生的本能反应,选择它,正确的概率会相对大一些。   如果完全没有信心时,就用猜题。在答题时,如果幸运猜中,就可对一些一知半解的问题及客观题拿到分数,选择题有四分之一的机率得分,将试卷放空是很可惜的。客观题一定要写,有点道理都会给分。   希望在11月2日的考试中都能顺利过关,一次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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